姜明安:2台包養行情1世紀中內行政法式法成長述評

【摘要】21世紀中內行政法式法成長的情形有很年夜差異。美國、歐盟的大都成員國甚至japan(日本)等國度在20世紀(初期、中期或后期)就制訂了比擬完美的行政法式法法典,所以在21世紀重要是修正和進一個步驟完美,以及經由過程法院判例確立有關實行規定、準繩的題目。中國在20世紀後期和中期,行政法式法基礎處于空缺狀況,改造開放以后包養網 才開端樹立法制,21世遊記政法式法有了較年夜成長。盡管到此刻為止還沒有制訂出同一的行政法式法典,但已有越來越多行政法式法單行法和處所行政法式律例章出臺。歐盟由于是一種超國度組織,制訂同一行政法式法典的義務很是艱難,至今未出臺正式的官方行政法式法典。不外,由學界起草的《歐盟行政法式模范規定》已于2014年完成,開端向制訂同一行政法式法典的目的邁進。

【要害字】行政法式;法典化;規定制訂;判決;司法審查;判例

本年是21世紀的第二十個年初了,20年來,中內行政法式法相較于20世紀有什么成長和提高?尚存在什么題目?其成長的重要艱苦和妨礙是什么包養 ?對于這些題目,研討行政法的學者,有需要對之停止一個回想、總結和評析。做這個課題,起首需求占有具體的材料。但筆者因其研討範疇、研討周遭的狀況和說話的局限性,所把握的材料絕對無限。是以,這個課題必需由行政法學界分歧研討範疇、具有分歧研討佈景和把握分歧說話的學者從分歧范圍、分歧層面、分歧角度停止研討。只要分歧學者經由過程其各自的研討構成其響應的研討結果,才能夠組成這一課題的比擬周全、比擬體系的全局性研討結果。也只要在這個基本上,才有能夠刻畫出中內行政法式法在本世紀這20年來成長的全體輪廓,勾畫出中內行政法式法在本世紀這20年來成長的比擬清楚的全景畫面。[2]本文之所以叫“簡述與淺析”,是由於“中外”行政法式法觸及的國度和地域過于普遍,而作者把握的材料過于無限,只能對之簡介簡述之,又由於作者這方面的研討方才開端,尚未深刻,只能對之淺評淺析之。筆者盼望以此簡述淺析拋磚引玉,激發行政法學界對此有愛好的學者進一個步驟研討和撰文,構成在各分歧範疇的更周全更深刻的研討結果。并經由過程我們大師這種非正式的和松散的一起配合,來完成“21世紀中內行政法式法成長”如許一個行政法研討的巨大自選課題。[3]

本文擬從行政法式法的立法和行政法式法的運作實行(含行政法律和司法審查)兩個方面切磋若干分歧類型國度和地域(重要限于中國、歐盟、japan(日本)和美國)在21世遊記政法式法制的成長情形。

一、21世紀中、歐、日、美行政法式法立法成長

中國

進進21世紀,中國行政法式法的立法更重視順應本國國情,同時也更重視鑒戒法治發財國度經歷,獲得了較猛進展。新制訂相干法令律例數以百計,此中對推動中國行政法式法治提高有較年夜影響的法令、律例和規章有以下四類:

一是重要規范抽象行政行動法式的《中華國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根據《立法法》制訂的《行政律例制訂法式條例》、《規章制訂法式條例》。《立法法》于2000年3月15日由第九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第三次會議經由過程,并經2015年第十二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第三次會議修改。《立法法》規則了行政律例和規章制訂的基礎法式。例如,“行政律例在草擬經過歷程中,應該普遍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國民代表年夜會代表和社會大眾的看法。聽取看法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情勢”;“行政律例草案應該向社會公布,征求看法”;規章制訂亦應參照行政律例制訂的此種法式。依據《立法法》的準繩性規則,國務院于2017年12月22日修訂發布了《行政律例制訂法式條例》和《規章制訂法式條例》。前者設總則、立項、草擬、審查、決議與公布、說明和附則7章,共40條;后者亦設總則、立項、草擬、審查、決議和公布、說明與存案(相較于《行政律例制訂法式條例》第六章,《規章制訂法式條例》第六章加了“存案”的內在的事務)以及附則7章,共41條。“一法兩條例”(即《立法法》與《行政律例制訂法式條例》、《規章制訂法式條例》)是21世紀中國規范抽象行政行動的最主要的行政法式單行法。

二是重要規范詳細行政行動法式的《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政允許法》和《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政強迫法》。《行政允許法》于2003年由第十屆全國國民代包養網 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經由過程,設總則、行政允許的設定、行政允許的實行機關、行政允許的實行法式、行政允許的所需支出、監視檢討、法令義務和附則8章,共71條。該法確立了行政允許法式的公然、公正、公平、便平易近、高效等諸項準繩和絕對人陳說、申辯、聽證、接濟等諸項軌制。《行政強迫法》于2011年由第十一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經由過程,設總則、行政強迫的品種和設定、行政強迫辦法實行法式、行政機關強迫履行法式、請求國民法院強迫履行、法令義務和附則7章,共71條。該法確立了行政強迫法式的法治準繩、人權保證準繩、比例準繩等諸項準繩和告訴、闡明來由、聽取申辯、法律者出示成分證件、制作現場筆錄,以及對絕對人權力保證和接濟等諸項軌制。《行政允許法》《行政強迫法》和20世紀90年月由第八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第四次會議經由過程的《行政處分法》一道組成“中國行政行動基礎法三法”,是21世紀中國規范詳細行政行動的三個最主要的行政法式單行法。

三是重要規范當局信息公然的《中華國民共和國當局信息公然條例》。該《條例》于2007年1月17日由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經由過程,4月5日發布,2008年5月1日起實施。《條例》設總則、公然的范圍、公然的方法和法式、監視和保證及附則5章,共38條。《條例》規則當局信息公然的目標是“保證國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當局信息(知情權),進步當局任務的通明度,增進依法行政,充足施展當局信息對國民群眾生孩子、生涯和經濟社會運動的辦事感化”。當局信息公然的準繩是公平、公正、便平易近、實時、正確,以及以自動公然為主,應請求公然為輔。[4]此外,《條例》還規則了當局信息公然的考察軌制、社會評斷軌制、年度陳述軌制、監視檢討軌制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接濟軌制。

四是規范處所當局及其任務部分行政法式的數項處所當局規章。中國第一部處所當局規章《湖南省行政法式規則》制訂于2008年,并于昔時10月1 日起正式實行。該規章設總則、行政法式中的主體、行政決議計劃法式、行政法律法式、特殊行動法式和應急法式、行政聽證、行政公然、行政監視、義務究查和附則10章,共178條。之后,遼寧省和廣東省汕頭市于2011年、山東省于2012年、陜西省西安市和海南省海口市于2013年、江蘇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甘肅省蘭州市包養網 于2015年、浙江省于2016年等9個省、自治區和設區的市也接踵制訂了“行政法式規則”。這些行政法式的處所立法對于中國的行政法式法治化、法典化的推動具有嚴重的意義和感化。

中國進進21世紀后,行政法式立法除了官方持續走單行法立法和處所立法的途徑外,平易近間和學界則開端摸索行政法式全國同一立法的法典化途徑。例如,北京年夜學憲法與行政法研討中包養網 間[5]于2001-2002年曾成立行政法式法立法研討課題組,起草出《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政法式法(試擬稿)》。該試擬稿設總則、行政法式主體(含行政機關、具有治理公同事務本能機能的組織、行政絕對人3節)、行政行動(含制訂行政規范的行動、行政處置、外部行政行動3節)、行政法式普通軌制(含請求與受理軌制、告訴軌制、、證據軌制、聽證軌制、信息軌制、電子政務軌制、時限、時代、投遞與所需支出軌制7節)、特殊行政行動法式(含行政計劃、行政給付、行政征用、行政合同、行政領導5節)、行政接濟與法令義務(含行政接濟、法令義務2節)、附則7章,共106條。[6]2013年,北京年夜學憲法與行政法研討中間又組建了一個由12位學者餐與加入的行政法式法典化課題組,研討中國行政法式法典化的新途徑和對2002年起草的試擬稿停止周全修正和重構。顛末兩年多時光的反復研究、修正,數易其稿,終于在2015年年末完成了一份擬提交國度立法機關作為立法提出應用的《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政法式法(專家提出稿)》。該專家提出稿設總則、、行政法式主體(含行政機關、行政絕對人、行政法式的其他介入人3節)、行政法式基礎軌制(含電子政務、行政公然、小我信息維護、行政查詢包養網 拜訪與證據、闡明來由與聽取陳說、申辯、聽證、刻日、時代、投遞與所需支出7節)、嚴重行政決議計劃與行政規范制訂法式(含嚴重行政決議計劃法式、行政立法法式、行政規范性文件制訂法式3節)、行政處置法式(含行政處置普通法式、行政處置簡略單純法式、行政處置的效率3節)、特殊行政法式(含行政合同、行政領導、外部行政規范、行政計劃、行政應急行動5節)、監視、義務與接濟、以及附則8章,共224條。較2002年的試擬稿增添了118條,條目增添了124%,內在的事務年夜為擴大。[7]

2018年,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在制訂第十三屆人年夜五年立律例劃時,將行政法式法列為第三類立律例劃項目,即先對之停止查詢拜訪研討,待前提成熟時,再轉為正式立法項目。

歐盟

21世紀歐盟行政法式立法的嚴重停頓是2009年景立的“歐盟行政法研討收集”組織百余位專家學者起草《歐盟行政法式模范規定》,顛末5年多的艱難盡力:反復商量、研究、論證、爭辯、修正和打磨,于2014年發布了一個為各方都比擬承認的《模范規定》文本,并于2016年1月28日由歐洲議會法令事務委員會對之組織了聽證。[8]但《模范規定》只是一個平易近間性和學術性的立法試擬稿或立法提出稿,而非正式的官方立法,對歐盟行政機構和歐盟成員國當局行政行動沒有正式的法令拘謹力。

歐盟至今沒有同一的行政法式法典,但歐盟成員國年夜多在20世紀甚至更早就開端制訂同一的行政法式法,并跟著時期的成長不竭修正、完美。西班牙早在1989制訂了共有159個條則的《行政法式尺度法》(后于1958年制訂了新的《行政法式法》、于1992年制訂了全新的《公共行政機關及配合的行政法式法》),奧天時于1925年制訂了《普通行政法式法》,之包養 后,捷克、波蘭于1928年、南斯拉夫于1930年、匈牙利于1958年、瑞士于1968年、瑞典于1971年、德國于1976年、意年夜利于1990年、葡萄牙于1991年、荷蘭于1994年、希臘于1999年均制訂了各自國度的同一行“一樣?而不是用?”藍玉華一下子抓住了重點,然後用慢條斯理的語氣說出了“通”二字的意思。她說:“簡單來說,只是政法式法典。[9]在21世紀,歐盟成員國的行政法式法典均堅持了較年夜的穩固性,沒有年夜的修正和變更。其成長重要是經由過程單行行政立法和行政法律、行政訴訟的判例完成的。歐盟固然分歧于其成員國,沒有同一的行政法式法典規范其行政行動,可是,其行政行動異樣要遵守行政法式法的普通準繩,特殊是21世紀以來,其行政法式有越來越“全球化”和“歐洲化”的趨向,例如,外行政經過歷程中,絕對人有取得聽證的正式機遇(formal opportunity to be head);行政政府必需遵守公道性準繩(reasonbleness)、比例準繩(proportionality)和氣意準繩(good faith);行政政府對其行動必需恰當闡明來由等。對于行政法式的法制化,歐洲配合體的指令有極為主要的感化。例如,其關于電信的第一批指令即確立了諸如比例準繩、客不雅性準繩、非輕視準繩一類行政法基礎準繩,并以普通和個體的批準代替了某些允許證;第二批指令確立了規制機構(為反壟斷機構和歐洲委員會供給徵詢、一起配合和信息的機構)的有關義務,并創設了下述法式性權力:其一,“框架性”指令規則了告訴和申辯的法式權力(第2002/20號指令第6條);其二,針對規制機構的決議,應供給司法性或許準司法性的接濟(第4條);其三,請求一切相干的信息必需公然(第5條)。[10]

當然,如前所述,21世紀歐盟行政法式立法的最猛進展還應以為是 《歐盟行政法式模范規定》。盡管它不是立法機關制訂的,盡管它沒有直接法令效率,可是它能夠對今后歐盟行政法式立法發生嚴重影響。 關于《模范規定》的系統構造和重要內在的事務,北年夜助理傳授彭錞博士在他撰寫的關于歐盟行政法式法典化遠景的一篇論文中有具體先容。[11]

《模范規定》參考并超出了世界列國行政法式法的現有形式,共包含6卷,分辨為總則、(general provisions)、行政規定制訂(administrative rulemaking)、個案決議(single case decision-making)、行政合同(contracts)、行政協作(mutual assistance)和行政信息治理(administrativ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模范規定》的總則斷定了行政法式立法的雙重立法目標:經由過程“賦權”與“限權”,增進公共本能機能的高效行使和保證絕對人權力。在“限權”方面,《模范規定》羅列的準繩包含:同等、非輕視、法令簡直定、公平、客不雅與中立性、大眾介入、合比例性、合法等待、公然通明和有用接濟。“賦權”方面則明白了行政效力、效能和辦事導向等準繩。《模范規定》應用“行政運動”概念是“技巧化和無限的”,僅實用于行政法式範疇。《模范規定》對“規定制訂”則做了狹義界定:一切導向將對或意圖對事前無法斷定之大都第三人發生法令束縛力的行動,都屬于規定制訂。無論是歐盟行政機關,仍是行政立法委員會或規制機構,也無論是審批、草擬、或介入草擬行政立法,只需其運動有上述後果,都受《模范規定》的法式調劑。《模范規定》建構了兩種規定制訂法式:普通法式和簡略單純法式。普通法式分為四個環節:動議、草擬、咨商與介入、反應陳述。通明度和大眾介入的請求貫串全部旅程。而以簡略單純法式經由過程立法例無需事前公然征求看法。

《模范規定》中最能反應歐盟行政法傳統的焦點的部門是“個案決議”,共35條、分6章,分辨為普通規定、決議啟動、信息彙集、聽證與跨行政層級咨商、作出決議、 決議的轉變與撤銷。此中,“決議啟動”一章對現行法上缺少同一請求的絕對人請求法式做了規則,明白了請求人免受“不用要的情勢或文書請求困擾”的權力。“信息彙集”一章初次周全規則行政查詢拜訪和搜尋,彌補了現行法上多年的空缺。“聽證與跨行政部分咨商權”部門則包養 詳細規則了絕對人與好處相干的大眾在哪些情況下享有何種聽證權或咨商權,同時也確立了歐盟機構做出行政決議時聽取其他相干歐盟機構或成員國行政機關看法的法式。“決議做出”一章側重誇大廣泛性的闡明來由任務,并設定了稍微瑕疵的補正法式。“決議的轉變與撤銷”針對的是守法行政決議,對累贅性決議和授益性決議做了差別看待。

《模范規定》對“行政合同”的規則有興趣限縮范圍,重要針對歐盟機構的采購合同,其目標重要在于防止學術之爭,最年夜水平地供給規定簡直定性。《模范規定》從經過歷程角度將公共合同分為三個環節:合同訂立前途序、合同訂立法式(包含失效和有效要件)以及合同的實行與終結,對合同全經過歷程做了框架性規則,細化或破例規則則留待單行法令,保存了將來成長的機動空間。

《模范規定》中關于“行政協作”與“行政信息治理”的規則 是獨一對歐盟機構和成員國行政機關配合實用的部門。行政協作指兩者外部和彼此之間在實行行政本能機能經過歷程中的相互協作,包含信息傳遞、協同查詢拜訪、文件共享等。《模范規定》規則了協作請求倡議方和接受方的權力任務、絕對人的知情權和本錢分管等事項。最主要的是,它斷定了行政協作必需合適比例準繩,即協作義務不克不及帶來比效力收益更高的行政本錢。“行政信息治理”是《模范規定》中篇幅最年夜的部門,共41條,內在的事務包含信息共享和信息治理。《模范規定》確立了信息東西的品質包養 準繩,請求正確、實時更換新的資料和符合法規記載信息,并樹立增進機構間常態化信息交通的“構造化信息機制”,以晉陞行政信息共享與治理的效能。

japan(日本)

21世紀japan(日本)行政法式法的主要成長重要是2005年和2014年japan(日本)國會對其1993年制訂的《行政法式法》的兩次增修。1993年《行政法式法》制訂之后雖因其他包養網法令的修正而有渺小的修正,但2005年的修正是一次較年夜的有較主要意義的修正。此次修正專增一章(第6 章),規范狹義行政立法法式:“看法公募法式”,即公然征求看法的法式,共8個條則,并據此對其他章節停止了響應的修正。[12]japan(日本)2005年修法確立的“看法公募法式”,相當于美國聯邦行政法式律例定的“通知佈告評價法式”(notice and comment)。早在199包養網 9年,japan(日本)曾以“閣經過議定定”的情勢規則此種法式(稱“在規制設定或改廢中提出看法的法式”),請求行政機關在意思決議經過歷程中向公民公布本身的計劃,斟酌公民提出的看法和信息,然后再作出決議。2005年《行政法式法》修正確立這一法式,其旨趣在于,第一,使當局在與短長關系人的關系上,保證行政運營的公平性、晉陞通明度;第二,使法律機關更不難搜集信息,確保其判定的恰當性;第三,確保公民在意思構成經過歷程中的介入。[13]

關于2005年japan(日本)《行政法式法》修正的重要內在的事務,中國國民年夜學副傳授王貴松博士在他撰寫的關于japan(日本)行政法包養網 式法的有關論文中有較具體先容。[14]

關于看法公募法式的實用對象,2005年japan(日本)《行政法式法》斷定為:必需是公民關懷的事項,是可等待公民的看法、也有需要斟酌其看法的情況的“號令”等,這些號令指內閣或許行政機關所制訂的具有下列內在的事務的規范性文件:(一)依法令所制訂的號令(包含斷定處罰要件的通告)或規定;(二)審查尺度(指依據法則規則判定能否賜與請求的允許承認等的需要基準);(三)處罰尺度(指為了判定能否作出晦氣處罰或何種晦氣處罰能否合適法則規則所需的需要尺度);(四)行政領導指針(指為完成統一行政目標而對合適必定前提的大都人實行行政領導時,應作為這些行政領導共通內在的事務的事項)。[15]對于狹義的行政主體組織外部或行政主體彼此間關系的號令,則不實用看法公募法式的規包養網 則。看法公募法式的實用對象不限于政令、省令,也包含了審查基準、處罰基準、行政領導基準,而沒有區分律例號令與行政規定。但這與狹義的行政立法也并不同等,除了實際上的律例號令外,只包含審查基準、處罰基準、行政領導基準三類行政規定。

關于看法公募法式的經過歷程和步調,依據2005年japan(日本)《行政法式法》的規則,重要包含以下環節:(一)號令等草案等的公示(第39條)。號令等制訂機關在制訂作為看法公募法式實用對象的規范性文件時,應事後公示該規范性文件的草案及其聯繫關係材料,斷定看法(包含信息)的受理機關以及提出看法的時代,普遍地征求普通的看法。需要時,還應盡力讓該看法公募法式的實行廣為人知,并盡力供給與實行該看法公募法式相干聯的信息;(二)提出看法。看法提出時代應在自公示之日起30日以上。制訂機關在制訂規范性文件時,有不得已的來由不克不及斷定30日以上的提出看法的時代時,可斷定缺乏30日的看法提出時代,但對此應闡明來由;(三)對提出看法的斟酌。規范性文件制訂機關在實行看法公募法式時,應充足斟酌在看法提出時代外向其所提出包養 的看法。看法公募法式的目標不在于訊問大眾對草案的同意與否,而是為了讓響應機關作出規范性文件時停止公道而穩重的判定;(四)成果公示。規范性文件制訂機關實行看法公募法式制訂規范性文件后,不只應公布該文件,並且應同時公示下列事項:文件的題目、文件草案公示的每日天期、大眾提出的看法、制訂機關斟酌所提出看法的成果及其來由。需要時,可將看法的收拾或摘要取代看法,予以公示。公示后,還應在制訂機關的firm 備置以及以其他恰當的方式公然。在公示或公然所提出的看法能夠損害第三人的好處或許有其他合法的來由時,制訂機關可不公示或公然相干看法。[16]

japan(日本)行政法式法除了2005年的修正外,2014年6月,japan(日本)還在修正其《行政復議法》的同時,修正了《行政法式法》的相干內在的事務,在第四章“行政領導”中增添了中斷行政領導等懇求法式。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領導時,假如系依據允許承認等權限或基于允許承認等而作出處罰的權限,則必需闡明其依據的法則條目、權限行使的要件和行使的詳細來由。行政領導的絕對人以為該行政領導(限于法令上設置了行政領導的依據規則者)不合適法令所規則的要件時,可以向作出該行政領導的行政機關闡明情形,請求此中止該行政領導或采取其他需要的辦法。別的,2014年的修正還增添了在存在違背法則的現實時,任何人以為行政機關沒有作出其應作出的改正處罰或行政領導(限于法令上設置了行政領導的規則)時,可以向有權作出該處罰或行政領導的行政機關闡明情形,并請求作出該處罰或行政領導。[17]

此外,japan(日本)在2002年還制訂了《關于行政法式中應用信息通訊技巧的法令》(行政法式在線化法),以增進應用信息通訊技巧,節儉行政本錢,晉陞行政效力。

美國

美國有名行政法傳授皮爾斯(Pierce)以為,在21世紀的前10年里,美國行政法範疇沒有產生過嚴重的反動性變更的事務。[18]美國國會中的共和黨自2000年以來曾屢次提議對APA(美國聯邦《行政法式法》)停止修正,但沒有一次提案取得勝利,並且在近期也沒有取得勝利的跡象。這些修正提案都無一破例地使得行政機關的規制行動變得加倍艱苦。[19]

北京航空航天年夜學副傳授畢洪海博士以為,21世紀美國國會固然沒有春聯邦行政法式法停止過任何嚴重修正,可是這不料味著美國行政法式法在21世紀沒有成長。美國行政法式法的很多新的成長反應和表現在美國lawyer 協會的行政法和規制實務分會編輯的《美國聯邦行政法重述》中。2013年4月14日該分會理事會核準發布的《重述》包含6章34節:第一章 判決(分辨闡釋合法法令法式對聽證的請求、行政法式律例定的聽證權、行政法式律例定的正式聽證請求、決議制作的完全法式、行政法式法關于行政法官的規則、次聽證請求、非正式判決);第二章 非正式規定制訂(分辨闡釋非正式規定制訂可行性、制訂包養網 規定的提議、擬制訂規定的告訴和評論機遇、規定制訂記載和作出決議法式、終極規定);第三章 司法審查(分辨闡釋審查尺度:法定爭議、不符合法令定法令爭議、現實爭議、對行使行政裁量權的審查、對觸及行政說明的從屬爭議的審查、對法式性爭議的審查、對行政遲延的審查、接濟);第四章 對行政行動司法審查的可得性(分辨闡釋司法審查先決前提、司法審查時限、可審查性、被告標準);第五章 信息不受拘束、陽光當局法、徵詢委員會(分辨闡釋信息不受拘束法、適于制止流露的信息—-“反信息公然”案、聯邦徵詢委員會法、陽光當局法);第六章  當局行政法式的運作(分辨闡釋當局行政法式運作范圍、國會對行政行動的把持、總統對行政行動的把持、法定請求等)。[20]

在美國,聯邦行政法式法(APA)僅實用于聯邦當局。美國各州則有些是實用《州模范行政法式法》(Model Stat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ct, MSAPA),有些則是以《州模范行政法式法》為底本另行制訂本州的行政法式法。《州模范行政法式法》與《歐盟行政法式模范規定一樣,并沒有法令效率,制訂于上世紀的1946年,1961年和1981年有過兩次修正。進進21世紀以來,2010年亦對之停止過修正。近年來美國行政法學界加大力度了對州行政法式法的研討。例如,Gedid傳授著文“21世紀的行政法式—2010年《州模范行政法式法》先容,切磋了《州模范行政法式法》的成長、意義和該法在分歧時代的基礎特征。[21] 還有學者對州行政法式法與聯邦行政法式法的關系,[22] 處所行政法式的法典化,[23] 《州模范行政法式法》中行政判決和規定制訂條目的實用,[24] 以及州行政法式法若何接收謝弗林準繩[25] 等題目停止過會商。[26]

二、21世紀中、歐、日、美行政法式法的運作實行

中國

中國21世遊記政法式法運作實行中有較主要意義的事項重要 有三:一是2004年國務院發布《周全推動依法行政實行綱領》,將當局行政行動遵守合法法令法式斷定為依法行政,扶植法治當局的基礎請求。規則行政機關實行行政治理,除觸及國度機密和依法遭到維護的貿易機密、小我隱私的外,應該公然,聽取國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看法;嚴厲遵守法定法式,依法保證行政治理絕對人、短長關系人的知情權、介入權和接濟權;行政機關任務職員實行職責,與行政治理絕對人存在短長關系時,應該回避。行政機關實行行政治理,應該遵照法按時限,積極實行法定職責,進步處事效力,供給優質辦事,便利國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政機關還應該周全、正確、真正的公布其運作信息;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法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革曾經失效的行政決議;因國度好處、公共好處或許其他法定事由需求撤回或許變革行政決議的,應該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式停止,并對行政治理絕對人是以而遭到的財富喪失依法予以抵償。

二是2015年中共中心和國務院2015年結合發布《法治當局扶植實行綱領(2015-2020年》,將行政決議計劃和行政法律法式法治化作為扶植法治當局的主要權衡尺度。外行政決議計劃法式方面,規則了大眾介入、專家論證、風險評價、、符合法規性審查和所有人全體會商決議五項包管行政決議計劃平易近主性、迷信性的法式。外行政法律法式方面,規則了下述六項保證行政法律公平、高效的法式軌制:其一,行政裁量權基準軌制,細化、量化行政裁量尺度,規范裁量范圍、品種、幅度;其二,行政法律全經過歷程記載軌制;其三,行政法律法式詳細操縱流程軌制,規范行政法律查詢拜訪、取證、告訴、聽取申辯、闡明來由以及聽證等行動經過歷程、步調;其四,嚴重包養 行政法律決議法制審核軌制;其五,行政法律公示軌制;其六,網上法律辦案及信息查詢軌制。

三是最高國民法院自2010年發布《關于案例領導任務的規則》[27]和樹立案例領導軌制以來,發布了一系列涉行政法式司法審查的案例,如“當局信息公然十年夜案例”、“征收拆遷十年夜案例”、“經濟行政十年夜案例”、“周遭的狀況維護十年夜包養 案例”、“行政不作為十年夜案例”,等等。在這些案例中,很多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例均是因行政機關違背法定法式或合法法式招致的成果。最高國民法院發布這些案例,對于打消和根治我國行政機關及其任務職員持久以來鄙棄合法法令法式和效力優先,為進步效力可掉臂及公平和國民權力的不雅念,增進行政機關依法定法式和合法法式行政具有主要意義。

歐盟

21世紀歐盟行政法式法運作實行的成長變更有兩點值得特殊追蹤關心:一是歐洲法院判例對歐盟行政法式法以及歐盟成員國行政法式法的影響和增進感化;二是WTO等國際組織的運作,特殊是其擔任處理成員間爭議膠葛的專家小組(panels)和上訴機構(the Appellate Body)的運動對推進歐盟行政法式法全球化的影響和感化。

歐盟行使行政權的包養 最主要的機構是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到21世紀,在歐盟行政機構中,一個絕對較新的景象是經由過程歐洲理事會立法建立越來越多的專門研究行政機構(agencies)。這些機構具有法令人格,在必定水平上享有自力于歐共體機構,特殊是歐洲委員會的位置。專門研究行政機構的引導治理層普通是治理或行政委員會,其成員由歐盟成員國當局或歐共體機構指派的職員構成。專門研究行政機構的本能機能和義務具有多樣性。此中有一些規制性機構(如和諧國際市場辦公室、植物多樣性辦公室等)有權作出針對小我的有拘謹力的行政決議。絕對人對其決議不服,可以訴諸歐洲法院。歐洲法院可以依據歐共體法的普通準繩,或許鑒戒成員國行政法式法的規定對這些機構的行政決議停止審查和作出判決。跟著歐洲法院的判例和所確立的普通準繩(如同等準繩、比例準繩、辯解權準繩、公道預期準繩、法令斷定性準繩、闡明來由任務準繩等)越來越多,歐盟行政法式法也就越來更加展和豐盛起來。同時,歐盟行政法式法的成長反過去又影響和增進了歐盟成員國行政法式法的成長。由於歐盟各成員國行政法式律例則和準繩(內在和內涵)雖有個性,但亦有差異。歐洲法院的判決即不竭削減和打消著它們之間的差異和增添個性。[28]

21世紀歐盟行政法式法運作實行的成長變更同時也源于WTO等國際組織的運作,特殊是其擔任處理成員間爭議膠葛的專家小組(panels)和上訴機構(the Appellate Body)的裁判運動。它們在其判決中承認和履行列國行政法式法中一些具有廣泛性的法令準繩。這些準繩經由過程專家小組和上訴機構在判決中的應用,之后不只束縛WTO的準司法機構,並且束縛WTO的各締約方(歐盟為締約方之一)。例如,上訴機構在一份判決中,確立了一種“WTO維護好處實際”(theory of the interests protected by the WTO),以為像周遭的狀況維護好處那種原以為只能由各個國度所享有的特定好處,也屬于WTO必需確保取得充足保證的事項,由於維護生物物種在內的“可用竭的天然資本”是WTO的義務,這是《馬拉喀什公約》宣示的可連續成長成長目的和旨在維護天然資本的國度行動符合法規化的請求。上訴機構的判決以為,WTO締約各方的權利應遭到兩個方面的限制:一是他們不得片面地采取辦法,而必需經由過程像周遭的狀況維護方面的那種雙邊或許多邊協議來和諧彼此之間的好處關系。一切締約方都必需取得“停止會談的相似機遇”。這一限制使得本來那種以為“一國可以盡對自立行使其對外權利”的傳統不雅念不克不及持續維系(從而為在歐盟成員國之間實用有關行政法式的廣泛性準繩供給了能夠性)。上訴機構判決以為WTO締約各方的權利應遭到的另一個方面的限制是,成員國的規定制訂法式和判決(如頒布允許證書)法式[29]都必需遵守合法法式(due process)準繩,如頒布允許證書須供給聽證的機遇、作出正式的、書面的和公道的決議等。恰是WTO專家小組和上訴機構作出的其他這類判決,推動了歐盟行政法式法運作的成長(應為其原因之一)。[30]

japan(日本)

japan(日本)行政法式的法典化只是使japan(日本)行政權運作所應遵守的基礎規定成為實定法,在實行中,其詳細實行的很多題目在很年夜水平上則有待法院司法判例往明白、細化和促推處理。

例如,對于行政行動的闡明來由軌制,1993年的《行政法式法》對之僅作了普通規則,行政機關對採納請求(第8條)、作出晦氣處罰(第14條)的行動,必需闡明來由,但對于來由闡明的水平并未作出規則。直到2011年,japan(日本)最高法院才在闡明來由的水平方面作出了響應的司法闡釋。其在建筑師執照撤銷處罰一案的判決中指出:應依據《行政法式法》第14條第1款規則“闡明來由到何種水平,應該參酌該款註釋的上述旨趣,綜合斟酌該處罰的法則依據規則內在的事務、該處罰能否存在處罰基準、內在的事務及有無公布、該處罰的性質及內在的事務、該處罰的緣由現實內在的事務等而定”。斟酌到該處罰的要件只在法令上抽象地規則、該處罰的選擇被委諸行政廳裁量、公然的本案處罰基準內在的事務頗為復雜等,“在作出建筑師懲戒處罰之際,作為應同時闡明的來由,在處罰的緣由現實及處罰的法條依據之外,假如不闡明本案處罰基準的相干實用,處罰的絕對人即便經由過程上述現實及法條依據的提醒能了解合適處罰要件,凡是也難以了解是基于何種來由、實用如何的處罰基準而選擇包養網 該處罰”。行政廳如許做,其來由闡明并不充足,該處罰應該撤銷。[31]也就是說,在上述判例法理中,闡明來由要闡明到律例的相干實用,甚至請求連不符合法令規的處罰基準的相干實用也請求予以闡明。japan(日本)最高法院這一判決繼受了由稅法成長而來的附具來由判例法理,將之擴大到對普通行政法式法制的請求,在闡明來由水平上附加了處罰基準能否存在、內在的事務、有無公布等要素。不只請求對作為處罰依據律例的實用法條和詳細的相干現實要予以闡明,並且請求對相干處罰基準的實用亦應闡明。假如來由闡明沒有及于這些相干要素,法院可以來由闡明存在瑕疵而撤銷該處罰。[32]

japan(日本)行政法式法運作的主要特點之一是制訂法不竭接收判例法的經歷。在制訂法之前,判例不竭發生和構成新的規定和準繩。在機會成熟之后,判例法就會轉化為制訂法,使個案確立的規定普通化、廣泛化。同時,判例法在制訂法實施經過歷程中又施展側重要感化,對制訂法的規定予以闡釋、細化或彌補,加強法的明白性。制訂法的實行需求判例法的支持,兩者具有必定的互補性。[33]

美國

依據今朝在美研習行政法的清華年夜學博士生楊金晶師長教師的察看,美國21世遊記政法式法運作實行有以下六個方面值得追蹤關心:[34]

一是重視規定制訂法式(Rulemaking)。大眾介入是規定制訂法式的主要請求。早在2005年,有學者就對規定制訂中的大眾介入提出改造看法,[35] 之后Coglianese傳授、Farina傳授等學者也屢次誇大規定制訂法式中大眾介入的主要。[36] 2016年,美國lawyer 協會(ABA)針對APA中的規定制訂條目提出了9項修正提出,內在的事務觸及數據研討信息表露、記載獲取、設置最低評論時長、從頭界說“規定”、增添回溯性審查、同一規制打算等外容。[37]

北京年夜學法學院沈巋傳授曾專門著文“行政機關若何回應大眾看法”,先容和研討美國行政規定制訂的經歷。該文指出,“美國聯邦《行政法式法》對顛末‘佈告—評論’法式的行政規定,僅請求行政機關在斟酌大眾看法之后,在其終極制訂的規定之中對規包養網 定根據和目標予以‘簡明綜述’,其并沒有明白行政機關能否應該或若何回應大眾評論。實行中,美國行政機關對大眾評論基礎是予以回應的:在評論看法較少的時辰會逐一回應,但大都時辰并非回應每一個評論,而是分類、收拾、聚焦主要不雅點。行政機關的回應會說起主要評論、表白本身態度、闡明所持態度的來由以及依據評論看法對擬議規定停止的修正等。行包養網 政機關這般具體回應大眾評論,最重要推進力來自較為嚴厲的司法審查。行政機關若不克不及公道回應主要不雅點,法院有能夠裁判其組成‘盡情果斷和反復無常’,而否定規定效率”。[38]

二是重視行政判決法式(Adjudication)。早在2004年,Asimow傳授就以為應當對非正式判決中的行政絕對人施加更多法式保證,尤其是聽證法式。[39]除此之外,有學者以為APA有規則確保正式判決中的聽證官作出公平、自力、信息靈通的決議,可是這些規則對盡年夜大都行政判決的聽證法式并不實用。在APA之外的行政判決中,行政機關享有普遍的法式裁量權。盡管這種普遍的法式裁量權可為行政機關帶來利益,但同時也會減弱甚至摧毀行政決議的自力性、同一性和通明性。[40] Clark傳包養 授深刻醫療規制實行,在比擬“謝弗林尊敬”(chevron doctrine)等準繩基本上,以為行政機關的非正式行政判決需求禁受嚴厲審查。[41] 還有學者會商了行政權侵略國民法式權的景象,重要觸及合法法式、接收公平審訊、公正看待、遲延等議題。[42]

三是重視司法審查法式。近年來學者會商司法審查法式也有新的內在的事務。在觸及行政決議的司法審查中,有學者專門就APA第706條“行政記載”(administrative record)的說明及其審查作了深刻切磋。[43] 還有學者就APA第704條中的“行政結局行動”(final agency action)停止會商,以為最高法院在Bennett案中確立的兩步審查尺度題目重重,嚴重障礙了法院對實施前的非立法性規定的審查,也損害了潛伏受害者提起司法審查的機遇;但法院又不克不及對每一部實施前的行政規定都停止審查,面臨這一潛伏的牴觸,作者提出了本身的洞見。[44]

四是開端追蹤關心國際行政法式。國際行政法式研討的鼓起,源于行政題目的跨國化和全球化。除了Stewart傳授等人在2005年提出全球行政法的概念及其框架外,[45] 學者Zaring的研討比擬有代表性。他晚期曾專門就國際金融組織的行政規定制訂法式停止過研討,[46] 后又對國際政策制訂對國際行政法的影響有過追蹤關心,并指出跨國行政景象帶來的“主權不婚配題目”(sovereignty mismatch)會對國際行政法的實際基本組成腐蝕,對APA的實用也提出了挑釁。[47] 此外,還有學者就國際商業海關案件實用APA的相干題目停止了會商,[48] 甚至還有學者以為應將APA的準繩實用于國際足聯的腐朽案查詢拜訪中。[49]

五是開端追蹤關心電子化規定制訂法式。電子化規定制訂在2000年之后逐步成為行政法式的會商熱門,學界也繚繞新興技巧對傳統規定制訂法式包養 的影響停止了普遍的會商。電子化規制制訂的核心之一是若何順應大眾介入情勢的變更,學者們對電子化規制制訂經過歷程中的大眾介入著墨不少。有學者經由過程實證研討的方法,揭穿了電子化規制制訂法式中大眾介入的上風和弊病。[50] 近期還有學者應用盤算機說話處置技巧對近300萬的大眾評論數據停止實證剖析,會商了盤算機技巧若何晉陞大眾介入。[51] 個體學者也會商了APA中佈告評論法式的改良和電子記載的審查。[52]

六是開端追蹤關心政策制訂(行政領導)法式。政策制訂和行政領導相似,行政機關常常經由過程領導性文件落履行政機關的相干政策。從情勢上而言,這些領導性文件與實用佈告評論的規制制訂相似,但久長以來領導性文件凡是只要大批的大眾介入,並且免于法院的司法審查。盡管這般,卻不克不及否定領導性文件可以或許對行政機關的規制行動發生主要影響,這也是一個長存爭議的題目。

2018年美國行政法年會專門會商了行政領導(agency guidance)的可審查性。觸及的要害題目有四:其一,若何在APA的框架內對其停止界說,屬于政策講明仍是說明性規則;其二,法院若何應對;其三,行政領導能夠被視為現實上的立法性規定歸入司法審查;其四,以哪種情勢予以公布。

有學者從潛伏受害者的角度動身,以為對行政領導性文件缺少需要的束縛包養 會對潛伏受害人的訴訟權力和公共介入機遇組成要挾。[53] 假如聽任行政機關制訂免于佈告評論法式的領導性文件,將招致行政權的肆意擴大。是以,為了免于行政領導的迫害,要對行政機關的這一行動停止司法審查,並且要停止嚴厲的周全審查。[54] 別的,個體學者以為聯邦某些行政部分(財務部)能夠基于機構自己的特別性,在制訂規定或政策的經過歷程中會疏忽對APA包養網 的遵照,也會將本身的裁量權超越法院審查的范圍,某種水平上只接收國會的監視。[55]

姜明安,北京年夜學法學院傳授,北京年夜學憲法與行政法研討中間聲譽主任。

【注釋】

[1] 姜明安,北京年夜學法學院傳授,北京年夜學憲法與行政法研討中間聲譽主任。

[2] 恰是基于此種斟酌,《比擬法研討》雜志擬在該刊組織一個專題研究欄目,專門切磋21世紀若干國度和地域行政法式法制的最新成長情形。斟酌到這個欄目標作者撰稿前彼此沒有聯絡接觸,各文所論很是疏散,欄目編纂囑我為這個欄目寫個序文性質的文章,以期使這個欄目標文章能構成一個內在的事務互補且有必定內在和內涵聯絡接觸的全體。

[3]

[4] 《條例》發布實行6年后,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又彌補規則了政務公然(包含當局信息公然)履行“以公然為常態,不公然為破例”的準繩。

[5] 北京年夜學憲法與行政法研討中間前身為“北京年夜學公法研討中間”,2004年被教導部批準為國度人文社科重點研討基地后,更名稱為“北京年夜學憲法與行政法研討中間”。

[6] 《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政法式法(試擬稿)》及其闡明,以及《行政法式法(試擬稿)》實際研究會綜述3份文稿均載姜明安主編:《行政法律研討》,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4年版,第336-383頁。

[7] 《中華國民共和國行政法式法(專家提出稿)》及其闡明,載姜明安等著:《行政法式法典化研討》,法令出書社2016年版,第394-471頁。

[8] 拜見彭錞:“邁向歐盟同一行政法式法典:佈景、爭議與過程”,載《舉世法令評論》2016年第3期。

[9] 拜見李洪雷:“行政法式法典化的三海浪潮”,載《紫光閣》2015年第2期。

[10] 拜見[意]吉亞桑托.加納尼:“超出國度—行政法式法的歐洲化和全球化”,李會真、劉軼譯,載《國度行政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11] 見前注八:“邁向歐盟同一行政法式法典:佈景、爭議與過程”,載《舉世法令評論》2016年第3期。

[12] japan(日本)原《行政法式法》僅設6章(總則、對請求的處罰、晦氣好處分、行政領導、申報和補則),共38條,僅規范詳細行政行動,而不觸及作為抽象行政行動的行政立法地。拜見應松年主編《本國行政法式法匯編》,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出書社2004年版,第535-590頁。

[13] [日] 拜見宇賀克也:《行政法概說Ⅱ行政法泛論第3版》(有斐閣、2009年)第418-419頁。

[14] 拜見王貴松:《japan(日本)行政法式法》,載《公法研討》2016年第2期。

[15] 拜見2005年japan(日本)《行政法式法》第2條第8項的規則。

[16] 拜見2005年japan(日本)《行政法式法》第39-43條的規則。

[17] 分辨拜見2005年japan(日本)《行政法式法》第36條之二和之三的規則。

[18] 拜見[美] 理查德.J.皮爾斯:《行政法》(第五版),蘇苗罕譯,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16年版,第32頁。

[19] 清華年夜學法學院何海波傳授的博士生楊金晶師長教師今朝正在美國研習行政法,我和海波傳授請他清楚一下美國行政法式法在21世紀的最新成長,他給我和海波傳授回了電子郵件。他說,美國哥年夜的Strauss傳授以為,21世紀以來美國APA的基礎特征并沒有什么明顯變更。在美國,簡直每一個行政法題目都能與APA扯上關系,是以,想用幾個案例或行政規定來歸納綜合這二十年來的變更,簡直是不成能的。Lubbers傳授也以為,與APA相干的主要案例和立法簡直都產生在20世紀,21世紀簡直沒有什么具有嚴重影響的判決,並且APA的規則在21世紀也沒有惹起多年夜的題目。楊金晶師長教師在電子郵件中還說,他在哥年夜聽Mashaw包養網 傳授開設的行政法課,授課的內在的事務重要是規定制訂和司法審查方面的傳統題目,沒有說到APA的最新變更和成長。

[20] 《美國聯邦行政法重述》共設6章,此中兩章闡釋司法審查。之所以這般,是由於司法審查在美國行政法式法中占有主要位置。這分歧于歐洲年夜陸國度和japan(日本)韓國等,這些國度的行政法式法不規則司法審查的內在的事務,司法審查另制訂行政訴訟律例定。

[21] John Gedi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An Introduction to the 2010 Model Stat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44 St. Mary’s L. J. 241 (2012).

[22] William L. Corbett, Montana Administrative Law Practice: 41 Years after the Enactment of the Montana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73 Mont. L. Rev. 339 (2012).

[23] Casey Adams, Home Rules: The Case for Loc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87 Fordham L. Rev. 619 (2018).

[24] Michael Asimow, Contested Issues in Contested Cases: Adjudication under the 2010 Model Stat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20 Widener L. J. 707 (2011); Ronald M. Levin, Rulemaking under the 2010 Model Stat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20 Widener L. J. 855 (2011).

[25] Bernard W. Bell, The Model APA and the Scope of Judicial Review: Importing Chevron into State Administrative Law, 20 Widener L. J. 801 (2011).

[26] 上述材料引自今朝正在美國研習行政法的清華年夜學法學院博士生楊金晶師長教師應我的徵詢,發給我和何海波傳授的電子郵件。

[27] 最高國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發布《關于案例領導任務的規則》,之后于2015年6月2日又發布《關于案例領導任務的規則的實行細則》。

[28] 拜見[荷]R.J.G.H.西爾登、F.斯特羅因克編:《歐美比擬行政法》,伏創宇、劉國乾、李國興譯,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13年版,第294-309頁。

[29] 這里的“判決”相當于德國等國度的“行政處罰”和我國的“詳細行政行動”。

[30] 拜見[意]吉亞桑托.加納尼:“超出國度—行政法式法的歐洲化和全球化”,李會真、劉軼譯,載《國度行政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31] japan(日本)最高裁判所2011年6月7日判決,最高裁判所平易近事判例集第65巻第4號第2081頁。

[32] 拜見[日] 原田年夜樹:“處罰基準的來由提醒”,載《法政研討》第78卷第4號第67頁。

[33] 本節材料源于王貴松:“japan(日本)行政法式法的法典化”,載姜明安等著:《行政法式法典化研討》,法令出書社2016年版,第63-70頁。

[34] 關于美國21世遊記政法式法運作實行和學者對之的會商研討所觸及的6個方面的題目重要是筆者依據楊金晶師長教師應我的徵詢,發給我和何海波傳授的電子郵件所供給的資料收拾回納而成的(是以我在這里要特殊對楊金晶師長教師表現感激)。但也有某些資料是筆者從別處獲取的,如沈巋傳授關于美國行政規定制訂法式中若何回應大眾看法的資料。

[35] David Fontana, Reforming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Democracy Index Rulemaking, 74 Fordham L. Rev. 81 (2005).

[36] Cary Coglianese,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Rulemaking: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55 Duke L. J. 943 (2006); Cynthia R. Farina, Dmitry Epstein, Josiah Heidt, Mary J. Newhart, Knowledge in the People: Rethinking Value in Public Rulemaking Participation, 47 Wake Forest L. Rev. 1185 (2012).

[37] Christopher J. Walker, Modernizing the Administ包養rative Procedure Act, 69 Admin. L. Rev. 629包養 (2017).

[38] 拜見沈巋:“行政機關若何回應大眾看法,– 美國行政規定制訂的經歷”,載《舉世法令評論》2018年第3期。

[39] Michael Asimow, The Spreading U藍玉華立即端起彩秀剛剛遞給她的茶杯,微微低下臉,恭敬的對婆婆道:“媽媽,請喝茶。”mbrella: Extending the APA’s Adjudication Provisions to All Evidentiary Hearings Required by Statute, 56 Admin. L. Rev. 1003 (2004).

[40] Emily S. Bremer, Designing the Decider, 16 Geo. J. L. & Pub. Pol’y 67 (2018).

[41] Brietta R. Clark, APA Deference after Independent Living Center: Why Informal Adjudicatory Action Needs a Hard Look, 102 K這話一出,震驚的不是裴奕,因為裴奕已經對媽媽的陌生和異樣免疫了,藍雨華倒是有些意外。y. L. J. 211 (2013).

[42] Philip Hamburger, The Administrative Evasion of Procedural Rights, 11 N. Y. U. J. L. & Liberty 915 (2018).

[43] Aram A. Gavoor, Steven A. Platt, Administrative Records and the Courts, 67 U. Kan. L. Rev. 1 (2018).

[44] Stephen Hylas, Final Agency Action in the Administrative Procudure Act, 92 N. Y. U. L. Rev. 1644 (2017).

[45] Benedict Kingsbury, Nico Krisch, Richard B. Stewart, The Emergence of Global Admini包養網 strative Law, 68 Law & Contemp. Probs. 15 (2005).

[46] David Zaring, Informal Procedure, Hard and Soft, in 但有句話說,國易改,性難改。於是她繼續服侍,仔細觀察,直到小姐對李家和張家下達指示和處理,她才確定小姐真的變了。International Administration, 5 Chi. J. Int’l L. 547 (2005).

[47] David Zaring, Sovereignty Mismatch and the New Administrative Law, 91 Wash. U. L. Rev. 59 (2013).

[48] Lawrence M. Friedman, Christine H. Martinez,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nd Judicial Review in Customs Cases at the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28 U. Pa. J. Int’l Econ. L. 1 (2007).

[49] Ali Eghbal, Enough is Enough: FIFA Must Incorporate Principles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of 1946 to Combat Ongoing Executive Committee Corruption, 22 Sw. J. Int’l L. 385 (2016).

[50] Stuart Minor Benjamin, Evaluating E-Rulemak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Political Institutions, 55 Duke L. J. 893 (2006); Cynthia R. Far包養網 ina, Paul Miller, Mary J. Newhart, Claire Cardie, Rulemaking in 140 Characters or Less: Social Networking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Rulemaking, 31 Pace L. Rev. 382 (2011).

[51] Michael A. Livermore, V包養 ladimir Eidelman, Brian Grom, Computationally Assisted Regulatory Participation, 93 Notre Dame L. Rev. 977 (2018).

[52] Bridget C. E. Dooling, Legal Issues in E-Rulemaking, 63 Admin. L. Rev. 893 (2011).

[53] Nina A. Mendelson, Regulatory Beneficiaries and Informal Agency Policymaking, 92 Cornell L. Rev. 397 (2007).

[54] Richard A. Epstein, The Role of Guidances in Moder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The Case for De Novo Review, 8 J. Legal Analysis 47 (2016).

[55] David Zaring, Administration by Treasury, 95 Minn. L. Rev. 187 (2010).


已發佈

分類:

作者:

標籤:

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